-
招投标知识(一)
넶3014 2022-06-07 -
招投标知识(二)
넶1448 2022-06-17 -
招投标知识(三)
넶1215 2022-06-17 -
7月1日起,评标方法调整,强化信用评价应用!三类情形直接认定串标!
넶978 2022-06-17
暂停招标的,开标时间如何顺延?
创建时间:2023-11-17 12:09
某政府采购货物招标,采用资格后审,2021年11月15日发售招标文件,拟定于12月10日开标。
事件二
11月25日代理机构收到潜在投标人A公司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并依法回复。A公司对答复不服,于12月9日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。监管部门考虑到10日要开标,为公平公正处理投诉,责令招标人暂停招标活动。代理机构于12月9日发出暂停通知。
事件三
12月14日,经过监管部门调查,招标文件合理合法,无须修改。招标人于14日发出恢复采购公告,并电话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,定于12月16日开标。2021年12月2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。
事件四
2021年12月21日,潜在投标人C以恢复公告至开标时间只有一天间隔期,导致投标文件来不及编制,没有按时递交投标文件,对中标结果造成影响为由提起质疑,因对质疑答复不满,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。
从恢复公告至开标时间只有一天间隔期,导致投标文件来不及编制,没有按时递交投标文件,应当顺延15日。
查阅《政府采购法》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均找不到项目暂停后恢复招标是否需要延期的法条。
二、有法依法,无法依习惯,无习惯依法理
民法领域,法律适用的原则是有法律依法律、无法律依习惯、无习惯依法理。是否需要顺延,法律没有规定,目前也没有形成行业惯例,那么办呢?笔者认为:分析投标截止时间是否需要延期,首先应当分析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目的。以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需要顺延为例,其延期的根本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所有投标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,另一方面是为了确保投标人能及时参与,保持竞争性。
- 2023-12-09
- 2023-12-09
- 2023-12-06
- 2023-12-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