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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福建多家企业“未解密”没收保证金!

创建时间:2023-03-04 10:23
导读

近日,投标届引发了一场热议,因投标人原因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,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,详情如下。

正文

1、10月9日的招标文件
 
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10月9日发布的《南平市汽车驾驶产业园启动区-驾驶人考训中心》的招标文件对解密的规定如下:

 

 

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要求是这样的:

 

从上面可以清楚地看出是没有解密失败不退保证金的说法,直到10月19日,公布了新的招标文件答疑纪要,进一步规定了有关“退还保证金”的要求。

 

2、10月19日招标文件答疑纪要:

 

 

可以看见,新出的答疑纪要清楚地说明了这一规定——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,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;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不予退还。

无独有偶,福建其他地市也陆续出台了有关“未解密不予退还保证金”的相关文件,并且向投标企业投递了“没收保证金”的通知书↓:

1

一家金融机构出具的“索赔函”↓:

2
解读

未解密能够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真正依据其实在于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》(以下简称‘办法’):

第31条:       

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,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;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,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,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。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,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。

同时,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‘条例’)又有如下规定:

35条:       

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,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。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,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。

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,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。

所以,电子招投标办法规定因投标人原因未解密视为撤销,而实施条例又规定撤销可以没收保证金,所以能够没收投标保证金的依据在这里,而不是招标文件的规定。

小编提醒

关注投标新政策,大家在项目开标前一定要记得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,防止造成巨大的损失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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